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切实防止干部 “带病提拔”的九条措施》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要求,选人用人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不合格的实行 “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 “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 (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切实防止干部 “带病提拔”的九条措施》
为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严把选人用人关,切实防止干部 “带病提拔”,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防止干部 “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鲜明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鲜明政德导向、为民导向、担当导向、实干导向、廉洁导向、公认导向,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 (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党委 (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党委 (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强化政治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不合格的实行 “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抓住重要行为特征,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严格把关,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识别出来、挡在门外,真正提拔重用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四、注重分析研判。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调研,采取民主测评、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干部思想状况和履职情况全面了解。根据日常了解的情况,对干部的政治品行、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作风状态、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方面综合分析。对问题线索不能简单 “一函了之”,要认真调查核实、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
五、严格选任程序。认真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要求。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对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客观准确、完整具体地反映干部选任情况,堵住 “带病提拔”的程序漏洞。
六、加强任前审核。严格执行 “凡提四必”,前移审核关口,对拟提拔和平级重用的建议人选,在动议阶段同步开展干部档案 “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 “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
七、严格廉政意见回复。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选意见时,需要核查的留足时间,不搞 “朝发夕至”式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对人选要从严把关,对政治上有瑕疵、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暂缓使用,对核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果断叫停或坚决否决。
八、深化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扎实做好 “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有针对性开展重点检查。
九、严肃追责问责。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 “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 (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 “带病提拔”情况的,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