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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来源:巴中日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阅读:

(2019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巴中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夯实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的基层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中共巴中市委四届九次全体会议结合巴中实际,就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进行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实现我们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国家治理的基石地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重心和难点在基层、支撑和关键在基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部署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为全省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指明了科学路径。

巴中是川陕革命老区、巴文化中心、晏阳初故里,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具有丰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根基。当前,巴中正处于决胜脱贫奔康、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经济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城乡形态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又面临改革发展任务繁重、矛盾风险交织、城乡基层治理能力亟待提高等特殊市情。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加快巴中老区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务实创新作为,不断开创城乡基层治理新局面,为决胜脱贫奔康、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关键,总结推广具有巴中特点、群众普遍认同的实践成果,学习借鉴全国各地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着力补短强弱、夯基固本,构建系统完备、运行顺畅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新时代巴中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为实施“六大突破”、强化“六个推进”,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必须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基层治理全过程,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确保城乡基层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拓宽群众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渠道,促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要求,遵循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规律,从巴中区域实际、城乡实际出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展现新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依法治理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改革创新作为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的关键招,充分激发城乡基层治理的活力;坚持治理与发展相统一,以发展之效解决基层治理之难,以基层之治破解发展之困,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效治理同频共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汇聚治理合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明确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城乡基层治理模式,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把实践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走出具有时代特征、巴中特色的城乡基层治理新路子。到2021年,全市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关系更加清晰顺畅,城乡基层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创新

(四)健全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健全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类组织的机制。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到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名一般应当是党员,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提倡村群团组织负责人、正常离任村干部等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探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育工程,加大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致富能手、网格管理员、返乡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建立完善依托巴中村政学院、市县党校提升村级组织干部能力和培育后备力量长效机制。落实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

(五)稳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如期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做好改革资源整合、机构融合、力量聚合“后半篇”文章,统一设置党建工作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社会事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乡镇设置农民工服务中心。允许乡镇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其他机构,并保持区县范围内相对统一。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设置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产业功能区模式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协同高效的乡镇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乡镇编制优化配置和调剂使用,鼓励编制向乡镇调剂。综合考虑乡镇面积、人口规模、地理条件、经济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构建差异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支持做大做强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的政策措施。

制定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实施具体方案,建立市级统筹、区县主体、乡镇实施的改革推进机制。坚持顺向调整、中心集聚、群众认可、依法稳妥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历史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调整村级建制,较大幅度减少全市村级建制数量,优化村布局,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配备数量。妥善处理村级建制调整前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债权债务关系。构建“示范引领型、特色发展型、改造提升型、搬迁撤并型”分类推进机制,培育壮大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

(六)建立持续稳定脱贫和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健全脱贫成效监测、返贫预警、动态管理、跟进扶持等机制,分类制定区域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常态开展“回头看”“回头帮”,防止返贫。健全脱贫群众产业发展、就业后续扶持措施,完善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利益分配机制。健全与稳定脱贫相匹配的财政投入和“四项扶贫基金”稳定补充长效机制,完善脱贫奔康多元化金融服务措施。建立相对贫困户识别动态调整制度,完善相对贫困群体收入保障机制。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每年谋划实施一批民心工程和民生实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孤寡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机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七)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巩固“八权一股”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大集体资源资产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完善农村土地、林地等流转监督机制,规范流转行为。

全面清理农村集体土地、荒山、荒滩、集体资产租借、新增产业发展投入形成的资产等情况,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对被侵占的农村集体资产依法收回。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村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监督、分配和法人治理机制,完善理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探索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经营权,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资产股权“双固化”。探索试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独立运行管控制度,建立与村民委员会收入分账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

(八)完善乡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坚持“谁受益谁维护、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明确乡村公共设施管护责任,实行严格监管。完善多元投入的乡村公共设施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群众参与的乡村公共设施日常管护队伍。落实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事前群众建议、事中群众审议、事后群众评议,公开资金规模用途、公开村民建议意见、公开村民会议决议、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公开绩效评议结果”的“三议五公开”制度。整合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村道公路管护经费、村集体资产收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社会捐赠等资金,强化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投入保障。完善“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完善村镇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农村道路、水利工程日常管护运营。探索建立中心村、聚居点业主委员会,加强对公共公益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被撤乡镇的场镇公共设施管理,有效发挥功能作用。

(九)建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突出乡村特色,分类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健全村民参与村规划建设机制,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丰富“巴山新居”内涵,推进新房舍、新产业、新设施、新风尚同步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村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厕污共治”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路水电气信“五网”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健全乡村环境监管体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持续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守住蓝天、碧水、净土。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系统保护水资源、整治水问题、修复水生态。

三、创新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十)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党(工)委转变职能,制定职责清单,把重心转移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上来。推进街道赋权扩能,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综合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派驻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等下放给街道。可将街道办事处纳入区县规委会成员单位。区县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须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涉及街道的内容,应当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

推进街道党政机构的职能整合和功能优化,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和社区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区县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对街道的检查考核,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街道进行直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探索建立街道评议区县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

(十一)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组建社区区域党委,吸纳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兼职委员。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张清单和双向认领机制,推动驻社区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建立社区评价驻在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制度。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社区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探索建立党员服务群众“积分”激励机制。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加强居民小区治理机制建设,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党组织架构,形成“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的治理和服务体系。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物业组织建立党组织,把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二)构建城市社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和管辖范围。推进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有序实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打造一批美丽街区、宜居社区。在统一规划下,建立社区居民自主改造环境机制,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推进亲民化、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创新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构建社区居民全面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争创示范城市。积极推进县城及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布局、大力支持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十三)健全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标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完善社区和居民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指导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推广在无物业管理服务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委托社会组织实行自主管理,提供基本服务。

(十四)建立新市民服务管理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居住证制度。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地域间转移就业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城市落户制度。推进常住人口在居住地平等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和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住房多元化保障机制。争取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定期研判新市民诉求,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新市民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探索吸纳非户籍党员和骨干进入各类基层组织,拓展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建立新市民激励机制,推荐优秀新市民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发挥优秀新市民支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指导成立新市民互助协会,强化新市民自我教育、自我融合、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

(十五)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常态长效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通过政府公共项目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公益事业与志愿服务相结合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全省统一的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网络对接平台,健全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对接机制。创新志愿服务机制、拓展服务方式、延伸服务领域,常态开展“关爱老弱病残和留守儿童”“邻里守望”“家政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绿色账户”等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志愿服务向孤寡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罪错未成年人延伸。健全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参与志愿服务机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向乡村延伸机制。

(十六)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合理优化网格设置,推动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环卫、城管、市政、园林等方面网格力量整合,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反馈、街道呼叫、中心调度、部门响应、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完善网格事项的发现问题办结回访制度,推动“事要解决”落地见效。建立网格员队伍准入和退出机制,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和项目化支持制度。建立街道社区包联网格制度。

四、不断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十七)强化党建引领汇聚治理合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健全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工作制度,提高城乡基层治理能力。推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全覆盖,引导全市上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城乡基层组织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推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产业引领型、公共服务型、园区带动型等功能型党组织建设。实行“一村(社区)一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主导职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提升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统筹能力。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功能,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培育枢纽型、平台性、品牌性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与互律。切实发挥辖区企业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十八)强化城乡规划统筹功能。树立“全域巴中”的规划理念,完善“统筹全局、分级落实”的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体制,科学布局生态、生产、生活、公共设施空间,形成各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新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城镇规划体系。将贫困村稳定脱贫与乡村振兴发展有机衔接,科学完善区域性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乡村振兴规划标准化体系,强化示范推广。完善土地、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协同推进城乡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十九)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村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新村(居)民议事协商形式,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社区提案机制,吸纳利益相关方、统一战线成员、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社区单位等参加公共事务。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工作制度。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村(社区)制度,探索政协协商同城乡基层治理相结合的新形式。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整治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

(二十)提高法治保障水平。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地,支持乡镇(街道)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城乡基层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室建设,推行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12309检察服务,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法律七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推行“一村(社区)一辅警”。

推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机制,创新涉众诉求、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机制,健全诉源治理、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律师参与接访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常态化信访终结退出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建立第三方调解、专业化调解机制,推广“群众评议众口调”“党支部+村民说事会”“调解超市”等做法。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建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的监管力度。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健全城乡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乡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警预案体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健全宗教工作网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十一)发挥文化德治教化功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以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为载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大力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推广“乡村道德银行”建设,让德者有得。出台《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诚信体系建设,培养讲诚信、守道义的良好风尚。

依托巴中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丰富独特的文化资源,建设有文化底蕴、精神内核的“人文巴中”。定期举办巴人文化艺术节。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智勇坚定、排难创新、团结奋斗、不胜不休”的红军精神。发挥优秀民俗文化在道德约束、教化群众、凝聚人心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开展“律动巴山”群众文化活动。实施“耕读传家·书香巴中”全民阅读计划。建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办好“晏阳初讲堂”“农民夜校”等人文课堂,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党报党刊、主旋律电影、戏曲和曲艺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开展基层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行动。加大城乡历史文化遗迹和古镇、古民居、古树等依法保护力度,开展乡村文脉保护传承、最美古镇古村落创建行动。加强农村传统手工艺和生产技艺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因地制宜建设乡史馆、村史馆、农耕文明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陈列馆)。规划建设川陕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展陈馆。

(二十二)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可及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力量下沉,为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坚持科学布局、整合资源、集约利用的原则,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

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将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着眼城乡人口流动趋势,优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教育保障机制。抓好医保费用征缴、医保支付方式、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支持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共同体。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构建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十三)提升科技支撑力。加快建设“智慧巴中”,推动科技资源向基层下沉,扩大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覆盖面,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用好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升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现所有村通光纤宽带和4G网络,推动5G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小区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进城市“天网”建设应用,加快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大“慧眼工程”建设应用力度,促进管理平台与综治中心、公安指挥中心、城管中心融合,完善公共视频共享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

(二十四)提升基层权力监督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大对村(社区)纪检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实施村(居)务阳光工程,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实现村(居)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市县巡察向村(社区)拓展。深化“阳光问廉”,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五、强化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组织保障

(二十五)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成立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履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等职责。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主动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相应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区县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制定村、社区、机关、企业、“两新”组织等城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治理职责清单。把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县乡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基层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十六)强化基层治理人才保障。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落实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制度。拓展基层急需紧缺事业人员招聘渠道。探索建立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等高校资源,开展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教育计划。深入实施“巴山优才计划”,引进基层治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推行社区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制度。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且表现优秀的基层人才,在岗位设置、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引导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等“五老”和新乡贤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七)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村(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向边远乡镇倾斜。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适当增加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支持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以市为单位设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形成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增强村(社区)对符合条件资金进行统筹使用的自主权。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城乡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探索股份合作、项目分成等利益联结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社区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二十八)突出示范创建引领。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争取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开展全国示范村镇创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补。开展“五大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等特色社区,每年争创一批基层治理省级示范社区。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创新升级评优机制。市级层面评选表扬一批、向省申报推荐表彰一批优秀村(社区)党组织和优秀村(社区)干部。

(二十九)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完善基层干部轮岗和培训制度。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力度,注重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经考试考核可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换届时每个区县要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建立村(社区)干部评价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励城乡基层干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巴中城乡基层治理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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